万能房东与政府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冯玉国

  公权力正在“培养”万能的房东。

  据昨天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警方透露,房屋出租前,警方将与每位房东签订安全责任书,房东将首次对出租房客的人身安全承担主要责任。警方要求房东出租给承租人的房屋要安装合格的风斗、并为承租人提供合格炉具以及提醒住户在每晚睡觉前检查是否封好炉火等。如果房客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警方将对房东处以每月房租金10倍以上的罚款。

  而在不久前,北京 什刹海街道米粮库社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东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并由社区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入住。福建省也计划用9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传销的专项活动,据报道,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文规定,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

  可以想象,随着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越来越频繁地向公众转嫁相关职责,我们的房东必将越来越万能,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个肩负多种政府职责而不领取任何报酬的微型“政府部门”。房东被要求履行责任,并可能因为“失职”面临重罚,这意味着,房东的责任其实比有关部门的责任更重———既不能推卸责任,也无法得到为履行责任所得到的任何经费。这种情形难道不荒唐吗?

  实际上,政府有关部门赋予房东的上述职责,原本都与房东没有直接关系。计划生育有计生办负责,防火有消防部门负责,传销有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予以打击……公众纳税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很好地履行上述职责,公众通过纳税让出一部分自身的利益,目的也是为了换取上述服务,有关部门没有理由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自己的责任向房东转嫁。

  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原则,有关部门在将部分职责出让给公众的时候,它们同时也应该出让一部分财政拨款,而不能在享受财政拨款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转嫁自己的职责。

  离谱的是,有关部门竟然通过处罚的形式,强迫房东承担相应职责,并且罚款金额非常大。如果房客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警方将对房东处以每月房租金10倍以上的罚款,假若一个月的房租是3000多元,那么,警方对房东的罚款金额将高达3万多元。而对警方罚款行为作出规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了“黄、赌、毒”保留3000至5000元的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最高也不过给予1000元的处罚(过去是200元)。警方擅自设定如此大额的罚款金额,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警方要求房东“提醒住户在每晚睡觉前检查是否封好炉火”也缺少现实可行性。房东在将房屋租出以后,使用权就归房客所有,房东无权对房客的生活进行干涉,而且,相当一部分房东并不和房客一起住,这些房东很难做到“提醒住户在每晚睡觉前检查是否封好炉火”,退一步说,即使房东真的能够做到,房客也未必愿意接受。人家租房就是为了有自己独立的生存空间,房东如果整天对人喋喋不休,房客恐怕也无法忍受。因而,恐怕没有哪个房东能够真正去按照警方的要求去做,如此,相关规定岂不又要被悬空?

  一再出现的向公众转嫁责任的做法令人忧虑。一旦这种做法进一步普及,必将导致有关部门进一步懈怠自己的固有职责,引发公众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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