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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零售方式生产证券法司法解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2:48 财经时报
颁布刚逾一年的新《证券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少困惑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分所合伙人宣伟华最近一周心情不错,她所代理的293位投资者诉大庆联谊(600065)案,耗费了近五年周折,终于获得补偿。 10月底,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南下上海,从大庆联谊案连带被告方申银万国证券账户中划走650万元人民币;此案的被告大庆联谊和案件外自然人也分别支付了100万元。 这个消息,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副庭长张勇健来说,同样是个喜讯。 这是因为,作为中国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案——大庆联谊案划上句号,将能丰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所需的依据,并加速新《证券法》司法解释的出台。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审议通过。但出台一年后,新《证券法》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遭遇困惑。 困惑 困惑首先因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引发。 股改后,上市公司被赋予可以购买股票的权力,这使得流通股大股东有能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空间。 在新《证券法》中关于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虽有界定但显粗糙,法律界普遍认为还需进一步细化。 在鼓励业务创新方面,新《证券法》也给执行部门带来了不少困惑。新《证券法》为中国证监会正在力推的融资融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打开了一扇门。 融资融券业务,简言之就是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的业务,这类业务涉及的信用账户平仓权、担保权高于质押权等均突破了目前《担保法》中的相关界定,相关担保关系若不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将会在操作中遇到难题。 呼之难出 业内人士把解决上述困惑寄望于新《证券法》的司法解释上。但司法解释制定者——最高院也有自己的苦衷。 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过程中,最高院发现,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关《证券法》方面的诉讼过少。 不久前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成立的研讨会上,张勇健透露,新《证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需要更多的案例积累和资料的搜寻。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现已走过七个春秋。七年间,约有1万名投资者成为原告,20家上市公司成为被告,起诉标的超过8亿元。迄今为止,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唯有大庆联谊案一例。 立法思路 《财经时报》获悉,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出台的明确的时间表,但最高院已有初步的思路。 按张勇健的比喻,司法解释将以“以零售的方式出台”。 此前,《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均是以整体推出的方式出台。相较而言,新《证券法》将是以“零售方式”按逐个专题推进。 去年底,最高院有关负责人曾对新《证券法》司法解释的轮廓有过描述。这位负责人指出,司法解释将立足于四个方面: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上市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各类侵权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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