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定向增发将按新办法估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2: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于扬

  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昨天下午由证监会下发给各家基金公司。通知要求,自下周一开始,基金新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该按更加审慎的计算方法来估值。业内认为,新的估值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基金投资定向增发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而由于新办法并不溯及过往投资,因此它对目前基金产品价值的影响会非常有限。

  据介绍,根据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之间差价的不同,新投资定向增发的估值方法分为两种情况:当市价低于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而当市价高于初始取得成本时,应在估值时考虑到锁定期对基金流动性的影响,按公式FV=C+(P-C)*(Dl-Dr)/Dl,来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Dl是该股票锁定期所含交易天数,而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

  “无论是熊、牛哪种情况,都体现出审慎的估值原则”,业内专家介绍说。据悉,新的估值方法从基金投资定向增发的最根本问题入手,力图以审慎的估值原则引导基金规范投资;而对差价采取这种直线的折算方式来逐日计值,计算方法简单,也有利于吸引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同时,由于新方法并不溯及以往投资,原有的一些投资即便是有高估,也不会因为办法的实施而对基金产品的价值产生过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新会计制度将从明年开始实施,基金投资定向增发的估值方法也为今后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提供基础。

  据悉,这也是监管部门为防范基金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中的风险连续发出的第三道监管“金牌”。此前,监管部门已发布《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而该通知发布之后,据了解,各基金公司已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制订投资比例限制,并通过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对各自公司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基金托管银行也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通过与基金公司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本解决了资金划转的风险。基金盲目投资定向增发股票的行为得到了规范,行业范围内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得到了及时化解。

  在明确估值原则,继续为基金投资定向增发留下空间的同时,《通知》还对这一投资行为中高管应担负的责任和对应惩罚机制提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风险控制不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的,基金公司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或约请监管谈话。而根据有关规定,一旦有二次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该高管就将会失去相关从业资格。

  通知还要求,基金公司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防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票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照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投资。而基金托管银行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对照基金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对基金投资定向增发行为进行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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