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福星”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2: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福星”商标于2000年4月30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6类钢丝、钢丝绳商品。2005年5月28日,长沙市曙光塑料厂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福星;FUXING”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9类非金属管道、非金属水槽。由于本公司“福星”商标已成为享誉全国的知名品牌,且争议商标与本公司“福星”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极易淡化公司“福星”商标的标识作用,为避免消费者对本公司产品的误认,保护本公司及相关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6年3月3日对长沙市曙光塑料厂在第19类商品上注册的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争议裁定申请。

  近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6)第3473号《关于第3466373号“福星;FUXING”商标争议裁定书》的裁定结果,本公司“福星”商标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福星”商标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提升其在相关公众群体中的认知度,并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福星”商标的国内国际保护力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