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2: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8号文)核准,由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0万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92.9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19.10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06]59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使用规定》等文件的规定,2006年9月26日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决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专门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006年11月9日,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通州市十总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通州市支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通州市支行开立银行帐户32001647436059888888,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帐户,仅用于公司ZHC□-35~110KV新型组合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通州市十总办事处开立银行帐户714201040019888,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帐户,仅用于公司ZN72-40.5/M永磁操动智能型真空断路器国家级双高一优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KYN-12~40.5系列智能化铠装式开关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安证券,并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说明。

  4、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抄送平安证券,并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平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配合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公司现场调查,主要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用帐户的一切资料。

  6、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无故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经本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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