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2: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兰隽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658.262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1、批准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同意10658.26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批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0658.26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批准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0658.26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纪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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