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2: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0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128,090,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7%;没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太原刚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的详情可参见本公司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受让太原刚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同意票38,939,0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8,939,02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反对票4,256,51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反对票4,256,51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德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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