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顾雏军开了那么多“绿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科龙顾雏军案11月7日开审,这个曾经疯狂玩转资本市场的“资本大鳄”坐到了被告席上。

  顾雏军在法庭上对其涉案事实的陈述中,不断提到一些政府机构甚至官员的名字。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界人士说,这些名字就是顾雏军进军资本市场的一个个“绿灯”,此案审判的重要意义就是提醒人们:现在是终结为“资本玩家”大开“绿灯”的时候了。

  虚报注册资本获“特许”?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涉嫌虚 报注册资本罪。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欲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当时顾仅能筹集3亿元现金。于是顾雏军用其两项专利的使用权作为9亿元无形资产出资。后顾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任科龙电器董事长。

  但是由于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占到注册资本的7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2002年4月顺德市工商部门不允许其年检。顾雏军凭顺德市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办理了工商年检。但顾无法筹足6.6亿元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为了骗取公司的变更登记,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顾雏军的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最后由刘义忠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002年12月骗取了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对于这一指控,顾雏军在庭上的回答是:“最有资格认定我是否有虚假注册资本行为的,应该是顺德工商局,但是,顺德工商局同意刘从梦和刘义忠办理了科龙电器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而且程序合法。如果我真的犯了这个罪,岂不是说明顺德工商局渎职?”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在庭审中出示了格林柯尔的2005年年检报告,上面依然显示该公司有无形资产9亿元。李贵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顺德工商局对此案负有很大责任,“如果当初工商局认为不能注册,不管哪个部门来说情都不能同意;既然同意了,就应该认定为合法经营,不能再让人家事后补手续。”

  记者连线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党委办副主任王军科,王军科称:任何政府都会去扶助当地企业搞好,我相信容桂办事处帮助顾雏军办年检是为了帮助他发展企业。科龙当时是容桂街道的骄傲,别说容桂人,甚至顺德人、广东人都不希望把科龙搞垮。但是,帮他做企业是为了叫他干好事,不是祸害企业。

  记者又连线顺德区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冼弥冬,对方答复说:我请示了我们区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说关于科龙的任何消息我们现在都不方便透露。

  4000万元:“职务侵占”还是奖励基金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职务侵占罪,顾雏军也矢口否认。据指控,2004年4月30日,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扬州科龙的人民币4000万元以“征地费”名义划到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转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之后,顾雏军又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的名义将这4000万元的资金平账,从而占有了这笔资金。

  对这一指控,顾雏军反驳道:“这是扬州奖励给我的,如果没有扬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谁敢要这个钱?”他坚持认为,是当地政府官员找到他,请他吃饭,让他收下这4000万元,并承诺“是有政府文件的,你不要担心”,他才收下了这些钱。

  记者连线江苏省扬州市常务副市长王荣平。王荣平对顾雏军关于“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陈述没有给予正面回应。王荣平说,对这个案子自己只是部分了解,公安部专案组此前在扬州待了几个月,询问调查了很多人,说明案情重大复杂。这个敏感时期,自己什么也不好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能够对此案有个公正的判决。”王荣平反复强调说。不过,王荣平也谈到,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顾案给人的教训很多。

  一路“绿灯”纵容了“资本玩家”

  一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顾雏军在庭审中公布的为自己开过“绿灯”的政府机构和官员,其中有多少真实的成分,还有待法院最后的裁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顾雏军以及许多类似的“资本玩家”过去在扩张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外开恩”的问题,“人情”有余,依法不足。这就不能不让人生疑:这么做难道纯粹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没有利益交换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顾雏军在庭审中谈到一宗涉案事件时自称:中国证监会在接到举报后,前往顾雏军的公司调查,但连查3次都没有查到举报中所说的“资金往来”,只好“失望而归”。顾雏军以此反驳检察机关的某些指控。法学专家分析:顾雏军所讲是否属实还有待考证,但过去证监部门对一些“资本玩家”监管、查处不力,也确实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记者连线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证监会称,怎么“失望而归”了?我们经过周密稽查,掌握了他的一系列证据,才将他的案子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治市”才能可持续发展

  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仍在审理当中,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审的上市公司大案,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公开审理顾雏军一案对我国股市来说,应该是件好事:它折射出我国

资本市场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进程,说明我国股市所处的基本环境在逐渐净化,同时能够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警示作用。如果顾雏军被指控的罪名成立,那么,他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科龙公司和这家公司成千上万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如不依法惩治,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势必会纵容此类行为,最终影响股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他说,顾雏军案说明,作为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控制人、证券公司、投资者、监管者,一定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作为上市公司和控制人,一定要建立相关制衡机制;作为监管者,一定要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争取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以避免给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和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顾雏军一案的公开审理向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种迷信“人治”,凭借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和“关系网”有恃无恐,置法律于不顾的做法应该摈弃了。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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