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部委齐抓上市公司清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1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昨天,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央行、公安部等七大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几大部委将分工协作,务必在2006年底前清欠完毕。

  八大部委齐抓上市公司清欠,这在资本市场尚属首次。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清欠工作,主要是加快有关涉及清欠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进度。

  据了解,在此次活动中,各部委之间的职责不同。其中,证监会主要是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未完成清欠的,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央行。银监会的责任是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各级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主要对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配合和支持,以及尽快办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业登记手续。各级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主要对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配合和支持,以及尽快办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业登记手续。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并督导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进行调整,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证监会对期限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原因、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根据证监会的提请,对
商业银行
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而公安机关对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快立案侦查。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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