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手清欠大股东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6:32 新京报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清欠工作年底完成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张羽飞)昨日,证监会联手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通知表示,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

  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对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

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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