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个税号商品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日前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昨日指出,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

  王琴华说,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的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

  她说,2004年至今,我国已先后发布四批禁止类公告,将废旧机电、化肥、氧化铝、

铁矿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约341个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上本次涉及的禁止类商品,共计1145个(10位码)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她说,新一批禁止类目录涉及804个(10位码)税号商品,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6.5%,且对原料类商品的管理方式为禁止出口,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新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

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75%为机电产品,因此,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

  她说,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今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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