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清欠完不成 主要负责人就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龙俊) 管理层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款的力度再次加大,“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罢免相关负责人。”这是今日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以确保年内上市公司清欠完成。

  政府负责人挂帅 全方位追查“老赖”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各相关部门还应当配合对占款方资金、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相关证据。各级工商部门、商业银行、各级税务部门、各级海关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提请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的经济活动信息,对“老赖”实施全方位清查。

  其中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在依法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清欠工作涉及的债务重组、信贷业务、解除担保等事项。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涉及的税收问题给予配合和支持。各级工商部门应尽快办理清欠工作涉及的企业登记手续。

  性质恶劣 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

  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对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公安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快立案侦查。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切实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发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