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商品将被禁止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许岩

  本报讯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日前,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王琴华介绍说,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禁止进口的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禁止出口的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的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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