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股占公司总股本34.46%)2006年11月9日提议(详见附件1),定于2006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增加一项议案,即《关于授权董事长进行短期融资券续发工作的议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方法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06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10日

  附: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开发总公司关于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进行短期融资券续发工作的议案》的提议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8日,你公司成功发行了总额为5亿元,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到期日为2007年2月8日),改善了负债结构,降低了财务费用,成效显著。

  为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优质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议你公司续发待偿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会就主承销商、单笔发行时间、期限及额度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事项将提交你公司定于2006年11月23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200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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