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关于民事判决执行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1月8日我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令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06)深中法民执字第103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发二终字第41号民事裁决书进行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04年11月23日、2005年11月2日披露了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及诉讼进展情况(详情参见2004年11月23日、200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5年7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

  2006年11月8日公司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06)深中法执终字第1035号],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就此案作出裁决如下: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支付以本金18,915,753元及利息。(从2004年8月21日起到计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还贷的规定计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588.7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95,099元、执行费等。

  二、截止2006年11月9日,本公司未收到其它诉讼材料。

  三、本次诉讼的金额为19,115,440.7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有关诉讼执行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案对公司影响

  上述执行金额对公司本期经营资金更加趋于紧张,目前公司业绩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本年一至九月份共计亏损6,300万元,就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股票会有被实施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103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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