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3: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1月8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分别就2450万元、2050万元及900万元三起借款合同纠纷诉本公司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2450万元、205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第一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2、诉讼起因:

  2003年8月21日及2003年7月1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分别签订了2003年岳支字第0084号和6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2450万元及2050万元,月利率均为千分之五点三一,并与第二被告分别签订了2003年岳支保字第30号和第2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经长沙市岳麓区公证处公证。目前上述两笔贷款及利息全部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分别下达了[2006]望民初字第748号、7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银行存款3100万元、26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第一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本公司

  2、诉讼起因:

  2003年6月19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2003年岳支字第5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00万元,月利率为千分之五点三一,并于2003年8月14日与第三被告签订了2003年保字第30号和第2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经长沙市岳麓区公证处公证。2003年6月19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了2003年岳支抵字第1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6条PU革生产线及DMP回收装置等设备,抵押登记价值总计7721.5万元),并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该笔贷款及利息全部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分别下达了[2006]望民初字第75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银行存款115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四、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30418.6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2450万元、2050万元及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三份)。

  2、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8号、749号、751号《应诉通知书》。

  3、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2006]望民初字第748号、749号、75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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