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经济适用房将由政府回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于兵兵

  经济适用房到底是否要由政府回购?日前正式公布的北京《“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有关“经济适用房回购”的硬性条款已删除,改为弹性的“探索”说法。昨天,为打消已购得经济适用房家庭对未来卖房环节的担心,北京市建委表态,回购制将仅适用此后新开发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已在市场上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未来仍可上市转售,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综合地价款。

  在北京市建委举行的年度政风行 风汇报会上,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将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考虑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提高价格再上市时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比例从此前的3%提高到10%。

  今后,北京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封闭运作方式,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负责人表示,这种做法可以保证即便在销售对象审核不到位时,同样可以遏止经济适用房的投机性购房。

  此前,北京曾在《“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初稿中提出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称“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初稿公示后引来强烈的市场反应。对现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只能回卖给政府的问题,市场争议比较大。

  随后,在近期公布的规划定稿中,上述表述被删去,代之以“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相关专家表示,这一改变说明,目前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不在政府回购之列。而此次建委会议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对这一说法给予了明确。

  据了解,目前北京正集中专门力量就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和销售方式等政策,作深入调查和研究,初步草拟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接下来将由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听取社会意见。

  另外,目前北京一些未售出的、面积较大的经济适用房也可通过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方式转为

商品房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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