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控股公司建设五大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控股公司建设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证券控股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经营、股本扩张为主,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层层控股来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它对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管理水平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短时间内,集团化仍是大中型证券公司的主要形式。在组建证券控股公司的道路上,证券公司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选择。

  第一,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内控机制。目前,我国 有一些全国性的证券公司采用的是事业部制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这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纵向管理体制为证券公司向证券控股公司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因此应该对混合型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

  进行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起一套内部控制机制。证券公司的风险可归结为政策风险、决策风险和业务风险。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已初步形成,但随着证券控股公司的组建,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能力。而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就要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如建立按业务类型划分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等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及企业重大决策活动划分的投融资、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等职能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第二,通过增资扩股,吸引外部资金,增强自身实力。从一个证券公司发展到证券控股集团的过程就是一个证券公司不断增强自身实力的过程,而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公司实力的壮大,为将来组建证券控股集团夯实基础是一个快速而有效的手段。

  目前,已有部分证券公司加快了增资扩股的步伐,并利用增资的机会推动自身改制,为以后的规范化经营和上市流通创造条件。增资扩股已使一些券商的地位和

竞争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一些地方性、经纪类的小券商变成了全国性、综合类券商。而证券公司纷纷增资扩股的真正的内因就是要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可以说,通过增资扩股获得资金是证券公司发展壮大自身业务,实现子公司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三,争取发行上市。具有实力的证券公司可积极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或者去境外的证券市场上市,通过资本市场以资本经营的方式来扩大公司资本规模。由于证券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短缺是目前证券公司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证券公司通过自身上市或者买壳上市,实现资产资本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对证券公司在成为证券控股公司之前先奠定其在证券业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

  目前,中信证券已经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而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也正在积极筹备上市。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规模远没有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巨大,因此应该实施证券公司的整体上市,而不是将某一些业务分割上市。在上市的途径方面,证券公司既可以直接上市,也可以买壳上市。在前一种形式中,会出现证券公司让其他证券公司担当其上市辅导人和承销人,陷入了必须但又不愿意向竞争对手亮底牌的尴尬境地,这就需要监管层出台相关的保密规定,而证券公司之间也应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或选择相关联的证券公司作为自己的辅导人和承销人。在后一种形式中,证券公司是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作为壳公司,从而实现曲线上市。

  第四,积极地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成长的必由之路。例如,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林通过不断的收购兼并,美林终于成为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国际性巨型券商。国外成熟的投资银行发展过程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通过积极的并购重组,大证券公司对小证券公司的兼并收购,并以子公司的形式存在,是我国证券公司规模扩张并逐渐发展成为证券控股集团一个有效途径。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券商率先开始了并购尝试,如广发证券先后收购了锦州证券和

福建华福证券,海通证券收购蔚深证券等。在目前的收购兼并中,政府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市场化购并在总体上还远远没有成为证券公司成长的主导方式,这与我国证券业快速发展的目标不相适应。政府主导型购并对于扩大公司规模、降低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证券公司发展初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国外证券业的经验看,市场化购并手段是证券公司壮大规模、实现超常规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直接收购的方式,买到现成的市场、业务和人才,不仅壮大了实力,而且节约了大量的时间、资金成本。因此,以市场为主导的并购模式将成为今后证券公司购并重组的主流。

  第五,与外资有效合作。与国外券商合资合作,成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是我国证券公司利用国际资本迅速壮大的一条捷径。在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中规定,境外机构可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合营公司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这为我国证券公司与国外投资银行合作扫清了法律障碍。

  目前,有多家国内较大的证券公司已经有意筹备或者已经成立了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由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共同出资组建的华欧国际证券公司,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由国泰君安与德国安联集团共同组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在合作的过程中,国内券商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券商对国内市场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比较熟悉,在传统业务上占有稳定的市场份额。而国外券商的资本规模与实力雄厚,在交易技术与内部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特长,并且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惯例,因而双方应该通过优势互补,携手拓展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因而,寻求与外资合作,已成为我国券商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

  (周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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