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基金业拒"黑幕"

  本报讯 记者韩平报道: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市场最为痛恨的利益输送、为保持业绩排名而在特定时刻拉抬或打压股价、以及持有人最担心的基金管理人频繁跳槽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意见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承认投资人员有个人利益,并对“利益冲突”作出规定,这在基金业内尚属首次。

  在稳定经理人队伍方面,意见称:“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中国

证监会可视情节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应该说,证监会在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爆出总经理韩方河因个人原因涉嫌违纪、以及目前基金大热之时出台这样一个管理意见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但是通观意见,都是在说基金管理人“应当如何”,“不得如何”,基本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措施。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不当基金经理而已。

  作为行业内的记者,总是能够听到各种对基金管理公司不利的消息。像基金抬高首发公司询价的价格、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增发、配股等活动,积极配合的基金管理者都可以收到回扣。这些传闻虽然记者并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但是以其在市场上不绝的流传程度以及从目前的监管层面来说,这些黑幕并非绝无可能产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私募基金不放开,基金行业的相对垄断不打破,以为基金黑幕完全依靠行政而非市场的力量就可以杜绝是非常天真的。他分析说,由于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护,只能依靠较高的投资回报吸引客户,所以造成他们一定要联手有实力的公募基金,业绩才有保证。这决定了他们必然要拉拢、腐蚀基金管理人,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他表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性缺陷解决之后,解决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化将是中国

证券业的另一场攻坚战。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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