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上者“试水”自行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明年1—3月将首次执行自行申报相关规定。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自行纳税申报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专家介绍,随着自行申报的推行,纳税责任将更加明确,不实申报或不申报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板子打下来就可以找对人了”。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先试水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实行代扣代缴办法,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义务,因此,对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个人又未申报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较难界定。只能够采取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以及对个人追缴应纳的税款加以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去年修订的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从法律上明确了其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

  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办法》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加流程和手续对规避延缓缴税等避税措施将会有很好的效果”,分析人士称,这不仅增加了避税者的时间成本,而且还提高了避税者的避税风险,“如果造假将有据可查”。

  追究纳税责任人的有力措施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指出,自行纳税申报是追究纳税责任人最有力的措施。“实施自行申报后,纳税责任人更加明确”,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所得税在收入源扣缴,也就是单位替员工代扣所得税。这种缴税方式下,纳税责任就不明确、不透明。 随着自行申报的推行,纳税责任将更加明确,不实申报或不申报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板子打下来就可以找对人了”。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有针对性。办法中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就为下一步对“

垄断行业、某些非正常收入的行业”监控提供了依据。

  这位负责人还说,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税务机关可从中发现涉税疑点和个人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从而进行精细化管理。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说,目前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路是,我国正从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过渡。税务总局一方面推出自行申报制度,另一方面根据个人身份证等进行信息归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自行申报和信息归集的差额即可初步了解纳税人是否足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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