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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科:当庭认罪第一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佛山综合报道 11月8日,顾雏军案庭审进入第二天,与前一日集体拒不认罪不同,被告人刘科出庭接受讯问时承认存在虚增销售收入行为。刘科说,他之所以认定顾雏军是在虚增销售收入,是因为封存库存的冰箱和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一系列行为都发生在年底,其目的显而易见。 根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02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顾雏军为夸大科龙电器业绩,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封存库存的冰箱和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其中,2002年虚增销售利润人民币11996.299648万元,2003年虚增销售利润人民币8935.05427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人民币12042.059148万元。 刘科,原科龙电器财务部副部长,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第二个出场。他是到目前为止供认态度最好的一位被告,因此公诉人讯问结束后还专门提请法院在今后处理时对其态度加以考虑。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的焦点集中于商业承兑汇票,刘科都作了详细应答,时而还对一些专业术语加以解释。刘科说,2002至2004年间,每年顾老板都会下达财务指标,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量就是根据指标套算出来的。据他介绍,这些商业汇票都是由科龙的客户开出来的。早在2002年,顾雏军便指使科龙各销售片区的经理,将有意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情况报到刘科处,包括客户资金量的大小。但是,刘科确认说这些商业票据到期都退回给了原客户,并没有收到现金。 刘科供认,收到这些商业承兑汇票后,公司就相应地封存了大量库存产品。2002年大概封存了3亿元的产品,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后,这些货物绝大部分按退货处理。其中,也有部分货物是商家真正销售需要的,金额大概每年也就两三千万元,但都是商家另外掏现金购买的。据刘科在法庭上介绍,原来科龙公司正常的退货都有严格的条件,退货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三,退货期也是滞后3-6个月。但是这些封存压后的产品退货却没有严格条件,因为退货都是预期中的事情。 刘科坦言,2002年他就形成了这是“虚假销售”的概念,其根据是这笔销售发生在年底,虚增收入的目的是很显然的。据了解,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商家主要是武汉长荣和合肥维希两家公司,刘科说自己对这两家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而在下午检察机关出示的有关证据也显示,顾雏军称要大力扶持的武汉长荣和合肥维希两家经销商,实际上是由江西科龙出资注册成立的,只是在每年年末压货虚增收入时使用。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刘科只是充当了一个执行者的角色,并不是决策者,再加上其供认态度好,可能判的罪行会很轻。 昨天出庭的被告人还有姜宝军、曾俊洪、晏果茹以及张细汉,他们对自己的罪行均予以否认。今天顾雏军案庭审因证据交换需休庭一段时间,择日继续开庭,本报记者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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