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投资预算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担保余额超净资产50%不再安排新增预算

  证券时报记者林旭

  本报北京电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2007年度企业财务预算中加强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担保、抵押等高风险业务的预算规模,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避免引发新的财务风险。

  在这份《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称,各中央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必须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一是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并及时跟踪和评测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水平;二是结合企业现有负债情况与年度经营业务预算,对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在保证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应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三是注重分析担保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等高风险业务的预算规模,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对于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避免引发新的财务风险。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资产质量的预算控制。一是将资产损失及减值准备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防止出现新的潜亏;二是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预算控制的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三是将清产核资批准企业自行消化的资产损失部分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按规定逐年进行消化;四是在预算中制定账销案存资产的清理目标和清理措施,加大账销案存资产的清理与追索力度。

  国资委还强调,要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增长。针对上年度预算中存在的成本费用预算过高。

  《通知》称,为确保财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下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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