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已审理终结(该案标的为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8号判决书的一审判决,公司有权对开立在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水电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与资金行使资金提取、证券买卖、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等所有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权利。截至到2006年8月18日下午15:00收盘为止,公司所拥有该账户的市值已达人民币1.43亿元以上,(有关事项详情见2006年8月19日公司临2006-023号公告)

  目前该账户内的所有

股票与资金均已到公司帐上,到帐日市值为1.57亿元人民币。

  另,公司在2006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关于注销上海茉织华美国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上海茉织华美国有限公司成立两年多来,未能达到预期目的,董事会决定注销该公司,并督促该公司尽快将其全部资产(均为现金资产)划入香港华茂有限公司,由香港华茂公司负责该划入资产的管理。(有关事项详情见2006年4月29日公司临2006-012号公告)

  目前,上海茉织华美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现金605万元美金)均已划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华茂有限公司帐户内。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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