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市场资产代偿股权交易款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与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实业集团”)于2006年7月2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用科技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迪能源”)的94%股权转让给实业集团,股权交易价格为4559万元(详见刊登在200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根据协议,实业集团支付了交易总额的51%的首期款项,公用科技已经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实业集团须在11月30日前付清交易余款,并须承担新迪能源结欠公用科技的1617万元的债务。

  为了妥善解决股权交易资金余款问题,并发挥公用科技在市场管理方面的优势,使公用科技发展成为一家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上市公司,经初步协商,公用集团拟以其下属的竹苑、环城、坦洲等三个市场资产作价,代实业集团偿还股权交易余款2234万元及新迪

能源结欠公用科技的1617万元的债务,进一步情况待评估后并经双方有权部门或股东大会的审批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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