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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8日上午9:30时在云南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00.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500万股的74.4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少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中投资兴云房地产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300.6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方股东: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计12700万股); 2、《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000.6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关于公司合营投资建设世博休闲娱乐区暨昆明城市中央游憩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300.66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关联方股东: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计12700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靖宇、杨向红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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