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1月10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11月13日。

  5、2006年11月1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1月13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1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河化”变更为“河池化工”。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的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3,612,896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参与本次股改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承诺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做出以下特别承诺:

  (1)追加对价的承诺。河化集团承诺,追加对价承诺的触发条件是:根据本公司2006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05年度净利润增长低于50%时;或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若追加对价承诺触发条件满足,河化集团按照使现有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3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追加送股,追加送股总数最多不超过3,361,290股。

  若追加对价承诺触发条件满足,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2006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关于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公告,并协助河化集团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在本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追加对价总数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追加对价总数不变,但追加送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代为垫付对价的承诺

  由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公司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未明确表示同意,为使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河化集团同意先行代为垫付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公司应付的对价安排股份365,646股。

  代为垫付后,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河化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河化集团的同意并由河池化工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以资抵债承诺

  河化集团承诺通过以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偿还2005年12月31日以前占用的河池化工的全部资金共计81,741,669.71元。河化集团承诺该以资抵债方案在2006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安排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

  1、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述股份结构变动表未考虑河化集团追加对价安排情况

  2、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均不会发生变化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说明: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G日;

  2、河化集团同意先行垫付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向河化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河化集团的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德穆、陈延芬

  办公地址: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8-2266867、2266832

  传真:0778-2266882

  八、备查文件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河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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