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34区雅豪轩A栋A-2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34区雅豪轩A栋A-202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1月3日 特别提示 1、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S兰光指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81 彩虹皇旗指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 兰光经发指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北京二中院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权益变动指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法院裁定买受S兰光超过5% 的股份变动。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34区雅豪轩A栋A-A202 法定代表人:陈瑞烘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1770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其他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经营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35年5月20日 税务登记号:440306775552900 主要股东:陈瑞烘(出资1200万元、占60%),陈瑞岳(出资400万元、占20%),姚如忠(出资400万元、占20%)。 联系人:张楚辉 联系电话:0755-27868453 (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均未在S兰光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中国证券市场前景及尚未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机会而买受S兰光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对上市公司股份公开拍卖而买受S兰光股份。北京二中院受理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彩虹皇旗、兰光经发贷款纠纷一案已于2006年3月14日进入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兰光经发持有的S兰光国有法人股3955万股,并于2006年7月19日委托深圳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其中1800万股进行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人民币3300万元买受,并经北京二中院2006年10月27日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日起拥有该1800万法人股的所有权,占S兰光总股本的11.1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受S兰光的股份仍处于北京二中院的司法冻结中。在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这部分股权的查封、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后,这部分股权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兰光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烘 签注日期:2006年11月3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执字第245-1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6年11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