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行为被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3: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品、旅游服务。证监会昨天正式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市场分析认为,该《指导意见》将使得整个基金市场更加趋于成熟。

  在基本行为规范里,《指导意见》强调,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胡立峰表示,在基金公司当中,投资管理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以往出现问题只有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现在细化到个人,将使得整个行业更加规范。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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