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所得超12万须自行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2:19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今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申报纳税。申报信息包括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者,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个人申报的“年所得”应包含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
财政部
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辛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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