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证监会年前集中“打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7: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目前的非法经营证券活动远比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的情况严重得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公安部将与证监会联手,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以点带面,遏制该类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

  在日前召开的公安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集中行动会议上,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筹)负责人冯鹤年在会上介绍了在打非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界限问题。一是向超过200人以上股东发行股票或虽未超过200人但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均属于公开发行行为,必须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二是向累计不足200人发行股票的为非公开发行,其股票或股权只能限于内部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目前一些公司以股东委托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或股权的方式,或者公司设立时名义发起人未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但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致使发起人人数众多,未经证监会核准的,均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行为。三是从事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资格。目前一些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的机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均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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