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成熟指日可待 资本大鳄审判月将成往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德斌

  2006年11月,堪称资本“大鳄”们的“审判月”。周益明、张海、顾雏军,他们令人目眩的资本故事不久前还在热闹上演,但是在这个月的前10天,他们却先后以被告身份走上了法庭。

  时间再往前推,进入我们视野的还有周正毅、唐万新……他们有着不同的经历,却选择了几乎相同的手段攫取不该属于自己的财富,而接受刑律的惩罚必然是他们共同的结局。

  顾雏军等人的受审发出了一个信号———随着我国司法力量对资本市场的介入日益加深,在这一领域实施经济犯罪的代价也将越来越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显稚嫩。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和不够严密的法律监控下,一些人为一夜暴富选择了铤而走险,“掏空”上市公司的规模也不断升级,“出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则多数“人间蒸发”,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损害。

  然而,随着“大鳄”们一个个走上审判席,他们的故事也陆续画上了句号。今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实施,我国刑法对资本市场经济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空前加强。虚假信息披露,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都将使行为责任人进班房。顾雏军等人的受审发生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其标志性意义不可低估。

  要建设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严刑峻法,更需要制度完善。通过股改实现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解决了我国

证券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个根本性制度问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真正市场化的逐步实现,“空手套白狼”的致富时代将日渐远去。

  在以往的

股权分置条件下,要想以很少的资金控制某家上市公司,然后通过担保、资金挪用和职务侵占的形式将上市公司“掏空”,可以从制度上找到很多“空子”。股份不流通与一股独大,导致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低下,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人几乎可以随意支配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财富的罪恶由此滋生。

  马克思早就指出,“有50%的利润,他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他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如果不能通过一个完善的机制把市场行为引向正确的方向,而单纯依靠法律制裁,将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资本市场上种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过股权全流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与公司其他所有股东的利益在最大限度上得到了统一。在这样的机制下,“掏空”上市公司成了不划算的行为,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促进上市公司股价上涨、进而实现所持股份的市值上升,成了一条安全的致富之路,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近期发生的数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将

商标使用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就是一个充分的写照。

  全流通只是起了个头,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千头万绪,需要完善的地方不胜枚举。但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只要我们按照这个方向一直走下去,一边强化法治、一边完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成熟壮大必将指日可待,而资本“大鳄”的“审判月”也将成为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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