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鸟发展违规案审理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3: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记者昨天从证监会获悉,关于海鸟发展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调查,海鸟发展的违规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监会对海鸟发展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唐海根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曾轰动一时的“农凯系”掌门人周正毅掌控海鸟发展往事再次被提起。据了解,证监会对于海鸟发展违反证券法规一事已经调查结束,经查明,海鸟发展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2.7亿元对外担保有关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海鸟发展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人为唐海根,2003年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披露唐海根为海鸟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但在2004年的《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农凯公司2.7亿元担保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中却披露唐海根是名义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周正毅和农凯集团。证监会认为,海鸟公司上述有关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前后矛盾,2002年年度报告、《澄清公告》及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对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与事实严重不符。

  除此之外,海鸟发展于2004年1月9日收到华夏银行致公司律师函,该函称海鸟发展“分别为上海华亭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农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金凯物资有限公司、华信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贷款、商票等信贷事项共计人民币2.7亿元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担保合同。迄今为止,前述各项贷款已有1.07亿元逾期”。但海鸟发展并未对上述担保合同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为此,证监会作出决定,对海鸟发展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董事长唐海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董事洪波、董雪根、周敏,独立董事朱国兴、芮明杰分别给予警告。截止到昨天收盘,海鸟发展报收5.150元,当日跌幅为1.53%。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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