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嘉瑞启动司法程序讨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3: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随着年底大限的临近,多家存在占款的上市公司纷纷使出浑身解数。鸿仪系旗下公司S*ST嘉瑞为此启动了司法程序。公司将在今天就此事发布公告。

  据记者了解,为提高清欠工作效率,S*ST嘉瑞于2006年11月3日正式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38800万元。根据公司S*ST嘉瑞董事会秘书肖伟介绍,在启动了司法程序以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S*ST嘉瑞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的条件,因此,依照规定,发出支付令:要求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S*ST嘉瑞38800万元,并承担支付令费用。至此,S*ST嘉瑞的清欠工作总算有了着落。

  据

证监会此前规定,年底前无法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上市公司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之间作出选择。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近期才爆发了上市公司的清欠热。

  其实,不只S*ST嘉瑞一家,鸿仪系旗下其他公司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占款、违规担保等情况。而公告显示,S*ST嘉瑞因2003、2004、2005年3年连续亏损,公司

股票已自2006年4月13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有关规定,股票暂停上市后,如在法定期限内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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