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司法程序进行“清欠”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2: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同时为简化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高“清欠”工作效率,本公司于2006年11月3日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给付38800万元。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发出(2006)雨民督字第2440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自收到支付令起十五日内,给付本公司38800万元,并承担支付令费用。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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