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愈演愈烈 公安部证监会将联手打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1:40 北京娱乐信报

  近日,公安部召开会议,决定自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依法遏制该类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上,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筹)负责人冯鹤年还对证券监管部门的“打非”工作做出三方面部署。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个别地方非法证券活动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据对北京、上海、陕西、深圳等非法证券活动频发地区的初步调查,仅2006年上半年,四地证监局受理此类行为的来访投诉已超过40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上升。与此同时,相关犯罪活动也大量显现。为此,该负责人强调,要提高对这次集中打击行动的认识,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不法公司和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打击各类证券犯罪,为证券市场保驾护航。

  冯鹤年指出,今年以来的非法证券活动远比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的情况严重得多,非法证券活动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情况更加复杂,在一些地区还呈蔓延之势。证券监管系统在前期与公安、工商密切配合的基础上,还要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次专项打击活动,并为此做出三方面的部署。

  一是态度坚决,积极参与,力争“打非”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做出专业性质认定的,地方证监局或证监会将及时出具认定意见。

  二是紧密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对非法证券活动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以证券名义进行的各类诈骗活动,以及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投资者教育。证监会和各地证券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对投资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明确有关“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受害人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的辨别能力,自觉做到远离非法证券活动。据《证券时报》

  【相关新闻】未获批买卖“原始股”均属非法

  信报讯(记者焦菁)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年9月曾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目前一些不法机构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筹)负责人冯鹤年详细介绍了在“打非”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界限问题。

  一是向超过200人以上股东发行股票或虽未超过200人但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均属于公开发行行为,必须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二是向累计不足200人发行股票的为非公开发行,其股票或股权只能限于内部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目前一些公司以股东委托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或股权的方式,或者公司设立时名义发起人未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但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致使发起人人数众多,未经证监会核准的,均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行为;三是从事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资格。目前一些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的机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均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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