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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能耗指标分解到各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北京、上海等省市仍保持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陕西、内蒙古、吉林、山东四省区的能耗标准有所提高,为22%至30%;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青海和西藏七省区的能耗标准有所降低,为12%至17%。 吉林确定的能耗目标最高,为30%;海南和西藏的最低,为12%。 目前,单位GDP能耗指标已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各省(区、市)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今年开始,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办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2008年将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 今年我国节能形势比较严峻。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对于今年要实现下降4%的目标提出了严峻考验。(费杨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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