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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与证监会年前联手集中打击证券犯罪活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当前非法经营证券活动远比“兰州证券黑市”严重 一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丽华 北京报道 目前的非法经营证券活动远比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的情况严重得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公安部将与证监会联手,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以点带面,遏制该类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 在日前召开的公安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集中行动会议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个别地方非法证券活动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据证监部门对北京、上海、陕西、深圳等非法证券活动频发地区的初步调查,仅2006年上半年,四地证监局受理此类行为的来访投诉已超过40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上升。与此同时,相关犯罪活动也大量显现,其涉及地域广泛、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直接冲击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并对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危害。 该负责人强调,公安部领导对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极为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各地公安经侦部门要把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活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之一,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开展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遏制非法证券活动再度发展蔓延和危害加重的势头,维护本地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用足用好法律。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筹)负责人冯鹤年在会上表示,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远比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的情况严重得多,如不及时打击,众多投资者上当受骗,将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冯鹤年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一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犯罪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冯鹤年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在前期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的基础上,要切实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次集中打击行动。首先,要态度坚决,积极参与,力争打非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其次,应紧密配合,形成打击的合力。第三,利用这次集中“打非”活动,向社会公众明确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 他还介绍了在打非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界限问题。一是向超过200人以上股东发行股票或虽未超过200人但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均属于公开发行行为,必须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二是向累计不足200人发行股票的为非公开发行,其股票或股权只能限于内部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目前一些公司以股东委托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或股权的方式,或者公司设立时名义发起人未超过《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但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致使发起人人数众多,未经证监会核准的,均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行为。三是从事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资格。目前一些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的机构,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均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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