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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4: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现金为23.65元(税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1月8日 ●复牌日:2006年11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现金发放日:2006年11月15日 ●自2006年11月9日(复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三精制药”,股票代码“60082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获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黑国资产[2006]337号)。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A股市场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具体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三精制药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23.65元,在该对价水平下,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30,184,255.68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东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股票限售的法律法规。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由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6.07%的股权转让给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该交易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要约豁免且未完成过户。根据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将先行支付标的股权应承担的现金对价人民币49,436,994.34元。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11月7日 2.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8日 3.现金发放日:2006年11月15日 4.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11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1月9日(复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三精制药”,股票代码“60082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现金对价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现金对价不须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人:乔克荣、余欣阳 电话:0451-84675166 传真:0451-84675166 电子信箱:sjqkr@126.com 九、备查文件 1.《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4.《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5.《关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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