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4: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6年11月22日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股东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2日上午10:00;

  3、会议地点: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岛礁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详见2006年8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数额),双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并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一旦造成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2、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潍坊弘润助剂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06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石化”)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在此互保协议范围内,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双方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一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出席会议人员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截止2006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参加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1日8:0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现华张冬梅

  电话:(0536)2275007

  传真:(0536)725214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凭会议出席证出入会场;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1月5日在潍坊海龙宾馆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关于与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在借款方面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程序,经本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此项决议。

  本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王志刚潘爱玲陈坚刘俊峰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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