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4: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06年11月5日在潍坊市与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石化”)签订协议书,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双方约定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 公司于2006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弘润石化签订互保协议的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位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中段,主要经营:石油化工助剂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产、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不含国家限制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过节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货物运输(限分公司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8年9月29日);真空镀铝膜、真空镀铝纸的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以上均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及限制、禁止经营项目,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为董华友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94,859,684.13元,负债总额1,125,396,247.88元,净资产669,463,436.25元,实现销售收入2,975,715,789.39元,利润总额195,353,583.43元,净利润158,069,626.90元。该公司赢利状况和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三、会议批准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批准的与弘润石化签订的互保协议的基本规定: 1、双方约定互相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在互保金额范围内一方可直接请对方出具担保书,超出互保金额以外需要担保时,双方可另行协商。 2、双方同意按债权人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报表等资料,配合借款方的借款报批工作,并定期交流经营情况,双方应无条件地为对方的经济情况及财务资料严格保密。 3、双方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逾期及时通知对方,不给对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一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在损失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以货币资金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抵偿时,借款方应无条件地将自有财产(如房产、机器设备、车辆等)按双方议定价格抵偿给担保方。 4、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弘润石化是集石油化工助剂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运输等于一体的现代化石油化工企业,是全国石油化工百强企业。 公司与弘润石化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弘润石化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经济合同、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弘润石化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互保协议,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会构成损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弘润石化截止2006年9月31日财务报表; 3、弘润石化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保协议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