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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无故担责任 被法院扣款54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2: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因公司原董事长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无故增加了大股东关联企业占款542.61万元。这样的倒霉事就发生在S*ST新太的头上。

  S*ST新太昨天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因欠兴业银行贷款逾期未还,法院作出判决归还约1192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1/2赔偿责任。但是,这笔担保却是公司原董事长个人行为。由于兴业银行进行了诉前的财产保全,冻结了S*ST新太部分银行账户,公司财务近期经对账才发现,法院从被冻结账户中划扣了542.61万元。

  公司方面表示,将对此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追讨。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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