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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3: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2006年9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上午10:3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9:30-11:30及13:00-15:00。

  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为1,433,20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3,200,000股。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215,774,63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总数的84.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15,40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总数的84.80%;参加网络投票的内资股股东22人,代表股份374,63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十六个议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于200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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