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原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5:40 深圳商报

  原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昨受审

  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起诉

  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

  【本报讯】昨天,在罗湖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原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及下属7名员工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罗湖检察院提起公诉。面对指控,除被检察院视为有自首情节的曾军表示认罪外,其余人均以“不是很清楚”或“不知情”未明确认罪。徐卫国以其未介入操纵股价一事认为自己“无罪”。昨天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公诉人昨天当庭指出,自1998年9月作为“五矿发展

股票配股主承销商获配部分五矿发展流通股后,大鹏
证券
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五矿发展”,对该股股价变化产生重大影响,此行为与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有密切联系,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而原董事长徐卫国及先后担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的曾军、马毅、吴军3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余4被告人属直接责任人员,故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军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入驻公司的清算成员如实汇报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同时曾军在因病取保候审期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庭审中,除曾军明确表示认罪外,其余人未认罪。

  徐卫国当庭表述,他并未介入操纵股价一事,他称公司对董事长的职责有明确规定,“五矿发展”投资一事他并未实际参与。马毅、吴军称其没有下达过违规操作的指令,并向法庭指明,大鹏证券的投资业务具体负责人是公司副总经理陈永光(在逃)。而其余4名在本案中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的员工认为,他们只是按公司安排从事业务操作,并不知道公司操纵股价,更不知道其触犯了刑律。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