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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4: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就近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新黄浦:溢价99倍收购北京广安世纪的玄机》文章,公司将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一、公司在2006年9月23日公告收购北京广安世纪事项时,公告了《关于收购北京广安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暨购买北京大都市街南一、八楼的分析报告》及附件《北京大都市街南一、八楼未来20年收入预测表》。根据该预测表,公司预计南一楼、南八楼的租金收入2006年为3250万元,2007年为4048万元,2008年为4250万元,2009年为4520万元,相应的租金收益率分别为5.92%、7.36%、7.73%、8.22%。作为一个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其收益不仅来源于租金收益,还来源于长期升值收益。

  为了准确地反应今年及今后几年的南一楼、南八楼的经营情况,公司预测了在不考虑财务费用情况下的南一楼、南八楼经营情况。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指出,在不考虑财务费用的情况下,预计2006年、2007年、2008年税前利润分别为1351万元、2696万元、2797万元。如果我们要获得包括财务费用情况下的税前利润,则可根据假设的各年度财务费用来进行简单计算也是较粗略的。因此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问题,也不存在“新黄浦关于广安世纪的盈利预测是经不起推敲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开始,“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收购广安世纪而间接收购的南一楼和南八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拟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故按准则不再计提折旧,这样的处理应该不存在“虚增利润的嫌疑”。

  二、公司已按规则详细披露了北京广安世纪的股东背景情况,并指出广安世纪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安世纪公司的股东为北京中企天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占55.56%),上海京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占44.44%)。中企天公司93.05%的股权由南宁新广联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持有,其余6.95%股权为自然人吕红结、李骞、苏志刚所持有;南宁新广联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为集体企业。京泰公司的股东为北京中企天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和自然人凌永兴(持有30%股份)。

  《周刊》则对此提出质疑,称北京广安世纪与新黄浦并非“不构成关联交易”。其理由为S南控股(000716)2000年7月3日的一则公告。该公告显示,南宁新广联为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广联投资正是新黄浦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为弄清南宁新广联是否与广联投资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再次派人到南宁市工商管理部门打印了南宁新广联的最新工商注册资料及工商登记变更情况。工商资料显示,南宁新广联为集体企业,且2005年以来未发生工商变更情况。据此,南宁新广联不应与广联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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