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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1:0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田雨 李京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3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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