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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违规决策损失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新规,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将追究责任。

  对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包括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其中最严厉的处罚规定,造成企业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将扣除企业领导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企业领导人离任后,经核实原任职时因违规决策对企业资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仍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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