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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湖州经济开发区2号地块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州经济开发区2号地块的议案》。2006年11月2日,本公司与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湖土储(2006)23号],约定将本公司坐落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2号地块(凤凰路888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由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土地使用权收储价格为1122.86万元,地面房屋、其他设施等附着物由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所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徐莉莉,办公场所:湖州市开元路88号。

  2、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杨六胜,办公场所:湖州市龙溪路208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坐落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地块,土地面积为24886.0平方米(湖土国用[1999]字第9-1398号);房屋建筑面积240000.27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面积17255.67平方米(湖房权证湖州字第00069754号、0106472号、0106473号、0106474号),无证房屋6744.6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次交易土地使用权收储价格为1122.86万元。资金支付方式:待土地出让后从土地首期出让收益中列支900万元,剩余222.86万元于土地正式交地后付清。地面房屋、其他设施等附着物由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2、本次交易的土地在拆除房屋、平整场地后于2007年12月底前净地交付给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3、定价情况。

  (1)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收储价格为剩余年限工业用地的市场价。

  (2)地面房屋、其他设施等附着物由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政策执行。

  4、协议经三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地块为工业用地,地面建筑为工厂车间及附属办公楼,上述资产已租赁给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州美欣达印花有限公司,用途为其生产经营场所。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州美欣达印花有限公司将搬迁至湖州市美欣达路588号美欣达纺织工业园内,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已经基本落实,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原因是湖州市城市规划变更,将本次交易标的地块由工业用地规划变更为商住用地。

  2、公司本次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339.5万元,本次交易土地使用权部分增值783.4万元。

  3、公司转让本次交易地块,有利于公司完善生产实体布局,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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