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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2日上午9:00时在浙江江山国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998万股的72.1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098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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