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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苏州光华集团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该日《证券时报》本公司五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五届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022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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