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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苏州光华集团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该日《证券时报》本公司五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五届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022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22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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