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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5: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科华生物 股票代码:00202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批露义务人甲: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 信息批露义务人乙: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3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3 签署日期: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 1、名称: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 3、注册资本:48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龚海宝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82026441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市场调研、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电脑软硬件销售、从事医疗仪器器械领域内的八技服务。 8、经营期限:2002年4月23日至2007年3月22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沪字31022873814932X号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龚海宝、杭红、陈泽等39名股东 11、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 1、名称: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3 3、注册资本:48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罗春贞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82026650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市场调研、化工原料及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百货、建筑装潢材料、电脑软硬件销售、从事医疗仪器器械领域内的八技服务。 8、经营期限:2002年5月8日至2017年3月7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沪字310228738534877号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罗春贞、陈德恺、陈琳珏等40名股东 11、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3055号-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甲和乙均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仍持有科华生物6,693,252股,占科华生物股份总额的比例4.77%;信息披露义务人乙仍持有科华生物6,663,388股,占科华生物股份总额的比例4.75%。信息披露义务人甲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乙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为科华生物的第五大股东,持有科华生物7,209,112股,占科华生物股份总额的5.14%;信息披露义务人乙为科华生物的第六大股东,持有科华生物7,166,588股,占科华生物股份总额的5.11%。信息披露义务人甲及乙在科华生物股权分置改革中均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华生物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7,012,500股于2006年10月30日可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7,012,500股于2006年10月30日可上市流通。 截止2006年11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科华生物股份515,860股,抛售均价14.62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7%。截止2006年11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甲尚持有科华生物6,693,2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7%,低于股份总额的5%。 截止2006年11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科华生物股份503,200股,抛售均价14.66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6%。截止2006年11月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乙尚持有科华生物6,663,3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5%,低于股份总额的5%。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科华生物的股份。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乙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6年11月1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海宝 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贞 签署日期: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上海期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海宝 签署日期: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2: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上海欣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贞 签署日期: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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